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《DB4403/T 60-202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》,此标准包含水质指标116项,其中常规指标52项,非常规指标64项。
为提高我国饮用水安全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正在修订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上海也颁布了地标,其中规定的水质指标为111项。可见,无论是国家整体层面,还是一些重视饮用水安全的地区,生活饮用水检测加严是一个趋势。
深圳市《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》与国际标准对比如下:
图片来源:深圳市水务局
深圳市《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》与国家现行标准相比,增加了10项指标,提升了52项指标(含消毒剂);附录由原来的28项增加到45项;考核方法上提升了出厂水和管网水合格率要求,增加了嗅味物质和消毒副产物的检测,重点关注龙头水水质。
图片来源:深圳水务局
执行标准调整检测指标和频率如下:
(一)出厂水检测
各供水企业对出厂水日检指标13项,检测频率每日不少于1次;月检指标54项,检测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;全分析指标116项,检测频率每半年不少于1次。
(二)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
各供水企业对管网水(含管网末梢水)检测11项指标,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指标仅针对管网末梢水,检测频率每半月不少于1次;管网末梢水月检指标52项,检测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。
(三)二次供水
各供水企业对本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检测11项指标,检测频率每半年不少于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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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仪器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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